0871-68222230(办公室)
0871-68223279(招生处)
“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”,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作出处分规定🙆🏽♀️🙍🏿♀️。本条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公开,关系党员💵、群众知情权🩳、监督权。如果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事项🧑🍳,则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。 随着时代发展,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、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积极性日益增强🚲,对各级组织发布信息的广度🧢、深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🥟。实行党务、政务♒️、厂务、村(居)务等事务公开,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,置于群众监督之中👉🏽,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定,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👨🏿🦱🛌🏽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,密切党群、干群关系,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💁🏼🥲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 但在实际工作中,有的党员、干部常常忽视群众的知情权,想起来就做,想不起来就不做,其中有的是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,也有不少是思想上不重视✊🏼、不上心🍩。比如,有的党组织信息公开不完整🙇🏽♀️,程序不规范🏊🏿;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执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,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🧝🏻,既不及时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讨论、村民代表会评议🦐💩,也不向群众公开公示等。 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《关于在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》《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等规定,对党务👩🏿🌾、政务、厂务、村(居)务等事务公开的内容🙍🏻♂️、范围、程序等事项作了详细规范🙀。党员👩🚒、干部要按照规定做好党务🧑🏼🦲🙅、政务、厂务、村(居)务等事务公开🧝🏿♀️🛀🏽,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🏄🏼,置于群众监督之中,保障群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,切实维护群众利益🆙。 同时⛪️,应当注意本条既适用于党组织🥵,也适用于党员🪗。除了党务、政务💅🏽、厂务、村(居)务外🙎🏽,还存在沐鸣2校务公开👩🎨、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,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、形式进行规范。如果不按规定公开,均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♖,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,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💑🏇🏼。 来源 /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